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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奪公民廣場 周永康緩刑一年 黃之峰羅冠聰判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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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5 21:52:4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前「雙學」領袖現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3人,於2014年9月26日發起「重奪公民廣場」,黃之鋒及周永康被控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羅冠聰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案件今於東區法院判刑。

黃之峰被判80小時社服令、羅冠聰被判120小時社服令。周永康因被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碩士課程取錄,判入獄3星期,緩刑一年。

張天雁裁判官判刑指,3人來自基層或小康之家,過往從來干犯任刑事罪行,對政治滿腔熱誠及得到家人的支持。年輕人對時局不滿而勇於表達意見,若無違反法律,本身無不對,年輕人想法可貴之處是他們往往較為純真,不須顧及實際利益,因此較衝動偏激,不太想後果,如錢幣的兩面,有美好也有缺失。

星島日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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