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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於今年5 月訪港期間,警方採取反恐保安措施,在場地周邊地方設立保安區。當日有份參與示威活動的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認為警方設立保安區是不合理地限制《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的表達、和平集會及示威等自由之權利,故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尋求推翻警務處處長的決定,要求法庭聲明有關決定是不合法。
申請人羅冠聰在入稟狀指出,沒有證據顯示他與任何恐怖活動有關,當日他只是持標語牌及叫口號示威。羅認為,警方設定的保安區並沒有清晰的界線,他不知道保安區實確的範圍,保安區的範圍亦不相稱地太大,超出必須的範圍。然而,按《基本法》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是不得限制,但警方的決定是不符合依法規定的要求,亦不合理地限制表達、和平集會及示威的權利。
羅冠聰為立法會香港島選區候選人,其他參選名單排頭位分別是鄭錦滿、許智峯、葉劉淑儀、郭偉強、張國鈞、司馬文、王維基、陳淑莊、沈志超、黃梓謙、劉嘉鴻、何秀蘭、詹培忠、徐又見。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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