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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示威漢襲警獲撤罪 律政司申重審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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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3 17:28: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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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水客示威襲警上訴得直的阮金正。

【星島日報報道】反水客示威無業漢阮金正,涉踢警員被判囚四個月,早前上訴得直,律政司申請重審,昨遭高院拒絕引起極大迴響,警察員佐級協會及不少市民,對於判詞所稱「示威時情緒激動而致,未必需要判阻嚇性監禁」感到失望,擔心恐成案例,日後示威者可以情緒激動為藉口打人,甚至公然襲警,令前線警員執法更見困難。

無業漢阮金正涉示威時襲警案,高院昨拒絕律政司申請重審。阮金正(五十四歲),去年三月一日在「光復元朗」行動中,被指兩次踢警員,裁定罪成判囚四個月。阮早前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及判刑。控方申請將案件發還重審,高院昨頒下書面判詞,拒絕控方申請。

法官李瀚良指出,襲警是嚴重罪行,但罪責因情況和動機而異。當日聲稱被踢警員,沒有即時採取拘捕行動,會否如律師所言,是因未能感覺被踢。他又稱,即使上訴人真的有以上行為,相信是情緒激動而致,不是犯案後逃避追捕或阻礙調查等動機,故未必要判阻嚇性監禁。此外,李官考慮到上訴人曾被羈押十四天,即使上訴人有襲警,亦已得到足夠懲罰,認為案件重審不符合公眾利益,故拒控方申請。

該案重審遭拒引起極大迴響,令前線警員感到失望,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表示,同袍認為前線人員努力執法,結果竟是如此,感到失望和沮喪。他稱,根據法律,示威者衝擊執法人員,應該受罰,而警察是代表市民執行法律,卻遇襲變受害人,有同袍開始懷疑,是否得到法律的足夠保障,擔心日後執法,處理遊行示威、集會的工作難度增加。

今屆立法會選舉自動當選的北區區議員劉國勳稱,事件令人遺憾,昨午有北區居民反映,若法庭批准將案件發還重審,無論結果如何都會接受,如今拒絕重審,法庭的決定不能接受。劉指出,若任何人因情緒激動而斥諸暴力,事後獲撤罪,是非常壞的事,亦恐成為案例,日後任何人在示威行動中打人,甚至公然襲警,亦大可安然脫身。他希望政府考慮循法律途徑再跟進,令違法者接受法律裁判,讓大家知道,無論是有情緒抑或有部署,都不應訴諸暴力。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四八三──二○一五。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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