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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過剩困局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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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30 17:35: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8月23日,國家能源局公開發布的《關於2015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指出,2015年全國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約為5%。而要實現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分別達到15%、20%的能源戰略目標,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佔全社會用電量比例需要在2020年達到9%,能源綠色轉型還需要我國可再生能源的地位進一步提升。

然而,報告同時指出,2015年棄風限電形勢嚴峻,全國棄風電量339億千瓦時,比上年增加213億千瓦時,全國風電平均利用小時數創5年新低。光伏發電棄電量也比上年上升2.05個百分點。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主任王仲穎表示,2016上半年全國棄風棄光更是達到371億千瓦時,半年的棄風棄光量已經相當於去年全年的棄風棄光量,甚至超過了2015年全年全社會新增用電量。

既有能源綠色轉型的需求,也有國家政策的支持,我國的“風光”能源進展緣何不如預期中那樣風光?破解當前困局,實現“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的出路又何在?

資源相對寬鬆

傳統能源替代競爭加劇

過去十幾年來,以風電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迅猛,同時受到常規能源的擠壓也與日俱增。尤其是近年來,棄風限電現象愈發嚴重。發改委能源所所長韓文科日前表示,“十三五”期間,我國能源消費低速增長的狀態將延續,傳統煤電大量過剩,發電利用小時數不斷走低。在資源寬鬆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在項目布局、電力市場空間、輸電通道利用、能源系統創新、政策扶持等方面與化石能源利用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明顯。

例如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當前我國能源和電力結構仍以煤炭和煤電為主,基礎設施和電力系統仍然以服務常規煤電為主,缺少具備靈活調節能力的天然氣電源和抽水蓄能電源,電網系統的調節能力差。在目前已建和在建項目中,能夠輸送新能源電量占比僅10%左右。而要新建能輸送風電的特高壓也離不開傳統火電項目的配套。這就陷入了沒有傳統煤電項目就談不上輸送風電的怪圈,限制了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空間的擴展。

而目前國家出台的政策還難以完全化解新舊兩種能源發電間的消納矛盾。5月以來,繼發布風電的最低保障小時數政策之後,政府又密集出台了其他相應的政策與措施,旨在調節風力光伏在電力系統中與煤電的規劃、管理與運行相衝突的問題。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電力調度運行機構仍普遍沿用火電年度發電計劃進行管理,可再生能源電力優先上網的運行機制尚未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上網無法保障。

此外,風電光伏成本雖然有明顯下降,但仍然面臨煤電的衝擊。截至今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累計達到550億元,原有的補貼模式將難以為繼。如果未來經濟評價體系仍不考慮煤電的環境、碳排放等外部成本,那麽失去補貼的可再生能源將毫無競爭優勢。不僅傳統能源過剩老問題難以化解,新能源面臨“新”過剩會加劇。

遵循轉型規律

綠色發展須防止過猶不及

棄光棄風限電背後的新舊能源利益衝突發人深省。

長期而言,能源結構轉型是一個不可逆的過程,人類對能源的利用必將隨著生產力水平和科技水平的提升而向著清潔化、高密度轉型。在顛覆性的能源技術變革到來之前,新能源與傳統能源交叉利用的格局將維持較長一段時期。

能源轉型的節奏也要看特定的時間點、市場環境,以及變化的技術、政策與競爭。能源供給結構處於不斷調整的進程之中,但何時出現顛覆式變革,需要耐心等待。轉型是一場質變,需要一個由各種促成要素集合、發展的過程,涉及技術、市場、管理、體制各個方面。

然而,“十二五”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速度已經大大地超過了預先的規劃設想。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國並網風電裝機容量1.3億千瓦,“十二五”期間年均增長34.6%,已連續4年居世界第一;全國併網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4218萬千瓦,是2010年的165倍,已超越德國躍居世界第一。業內專家表示,我國僅用5年半的時間就走過了歐美國家15年的風電發展歷程。缺少科學規劃、盲目擴張,井噴式增長給電網帶來了巨大挑戰。

對我國來說,短時期內經濟、社會發展依然需要倚重油氣能源。可再生能源企業雖然有政策鼓勵、資金扶持,也要清楚認識到這一點,避免陷入盲目發展。而且“十三五”或將提出可再生能源補貼總額限制,保護政策撤銷是大勢所趨,可再生能源企業更應理性投資、科學規劃電源建設。

建設市場機制

多措並舉創新發展動力

按照《中國風電發展路線圖2050》規劃,到2020年我國風電裝機目標比“十二五”將翻番,達到2億千瓦,發展前景光明,但首要是如何破解眼前“過剩”的困局?

首先,創新現有的能源管理體制機制是破解當前困局的首要任務。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傳統的以常規能源為主導的能源管理體制機制不進行實質性的調整,那麽新舊能源的矛盾衝突就無從化解。要從法律法規、能源市場、基礎設施、技術推進、價格財稅、監督管理等諸多方面建立和實施創新機制,實現體制機制上的突破。

其次,不斷完善運營技術體系和降低裝備制造成本是促進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在今後一段時期內,技術進步和降低成本仍然是可再生能源企業發展面臨的重大挑戰和基本任務,在調峰、輸電、儲能,分布式電網等領域亟待革命性的技術突破。國家也要建立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加強電力能源產業鏈技術創新引導,做好從基礎研究、相關技術手段到典型示範應用電力全產業鏈條的技術攻關。

此外,現階段我國還不完全具備可再生能源發展所需的市場化條件,配額制與統籌規劃的有機結合,是適合目前國情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途徑。但是據國際經驗,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最終是需要基於市場機制建設。“十三五”期間,我國需要加快推進以價格市場化為核心的體制改革。建立市場配置資源、供需形成價格、促進節能減排的現代電力市場體系,保障具有低運行成本優勢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項目優先上網和消納,逐步讓市場規律而非政策補貼成為可再生能源持續發展的動力。

中國能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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