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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發布關於取消一批不具備核准建設條件煤電項目的通知。通知指出,取消吉林、山西、山東、陝西、四川、江西、廣東、廣西、雲南等省(自治區)15項、1,240萬千瓦不具備核准建設條件的煤電項目。同時強調,嚴禁自行將取消煤電項目的規模用於規劃建設新增煤電項目,已自行納入規劃、核准(建設)的,要立即取消,並停止建設。
另外,中國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會同相應省級發展改革委,對「取消一批」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存在拒不執行「取消一批」、「假取消、真建設」等違規行為的煤電項目,相應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責令其立即停止建設,並視情況對項目單位及其所屬集團公司實行限批新建煤電項目、開展自用及外送煤電項目優選工作時不予考慮,電力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不予進行質量監督註冊,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不予辦理業務許可證並通報全國,電網企業不得予以併網,銀行及金融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停止對其發放貸款等措施。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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