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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港府上周批准港燈斥資四十一億元興建新燃氣發電機組L11,有學者批評港燈未有逼切性興建此台新機組,質疑是政府與兩電商討新一份管制協議前作出妥協。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昨否認政府向港燈妥協,他說現時是按既定做法去做,之前L11機組未獲批准,因為當時仍未完成發電燃料組合諮詢和電力市場發展諮詢;如今已有清晰減排目標,配合二○二○年減碳強度五至六成,所以現為新機組「上馬」的關鍵時刻,事不宜遲。他未有透露港燈何時提出申請,細節稍後補充。
港燈除了斥資三十多億元興建一台L10新燃氣發電機組,日前再獲批興建多一台L11燃氣發電機組,投資高達四十一億元,其中五億六千八百萬元會在《管制計畫協議》二○一八年到期前入帳,令港燈在五年發展計畫的總資本支出由一百億元增加至一百三十六億元,勢令港燈未來需上調電費。
城大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總監鍾兆偉昨指,港燈既然可將舊機組GT57再延用多兩年,證明L11機組並無急切性;如今政府突然批准原本已在兩年前擱置興建的L11機組,令人質疑是港府與兩電在商討下一份《管制計畫協議》前向港燈妥協,亦變相為港燈在二○一九年後加電費提早開綠燈。
他說,本港天然氣發電比例要增至五成,但是否港燈的天然氣比例亦要提升五成才可達到目標,港府未有解釋。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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