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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早前駁回食物環境衞生署的上訴,維持原訴法庭裁定長洲鄉事委員會於長洲島上無牌經營殯儀服務,頒令食環署署長須按《殯儀館規例》執法。食環署昨向離島區議會提出兩個解決方案,包括建議日後長洲居民把先人遺體移送到巿區的持牌殯儀館進行弔唁或祭祀儀式,之後才運返長洲土葬或火化;又或是在長洲火葬場的禮堂擺放,翌日進行簡單送別儀式後土葬或火化。
現有設施未符發牌條件
長遠而言,食環署會再審視現行的法例,對有別於一般持牌殯儀館設施的海濱亭另定監管措施,但是需考慮長洲的特殊地理環境及聽取居民意見。署方重申,尊重長洲居民為先人進行弔唁及送別儀式的傳統習俗,但同時必須考慮原訟庭及上訴庭的判決。由於海濱亭並非食環署殯儀館牌照處所,現有設施亦未能符合發牌條件,故海濱亭必須停止運作。為解決對居民造成的影響,食環署提供上述兩可行解決辦法。
食環署續指,規劃署曾擬定七個地點供長洲居民考慮,離島民政事務處亦曾提供十一個地點供選擇,因選址問題及居民反對而未達共識,長洲居民一直以大新海傍街的臨時構築物「海濱亭」作為悼念先人的場所。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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