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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金立承認受賄逾二千萬元,當庭認罪。(互聯網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河南開封市前市委書記祁金立受賄案,昨在濮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祁被控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約二千零二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祁當庭認罪悔罪,案件擇日宣判。
檢方指控,祁金立於二○○○年至一四年期間,先後利用擔任平頂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鄭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鄭州市委副書記,漯河市委副書記、市長,開封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約二千零二十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責。
粵貪官罪成囚終身
另外,東莞市中級法院昨公開宣判廣東省委前組織部副部長林存德受賄案,林被控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提拔任用、工程承攬及安排人員入學就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大肆收受賄賂折合約二千四百萬元。林因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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