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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駁回微信紅包賄選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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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27 11:53:1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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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研究生代表選舉在懷疑賄選的爭議聲下,昨公布結果,被指控發放微信紅包賄選的內地研究生朱科,以六百五十四票成功連任,擊敗獲得四百一十票的巫堃泰及另外兩人。據了解,港大校委會日前以「九比七」裁定對朱科的賄選投訴不成立,投訴人巫堃泰亦稱已接獲廉政公署告知,投訴被駁回,他稱數日內將報警跟進事件。

港大昨公布,朱科取得六百五十四票,擊敗其他三名候選人,成為校委會研究生代表,任期昨日生效,為期一年。至於投訴朱科賄選的候選人巫堃泰,則取得四百一十票。另外兩名候選人李享宸和羅修慧,分別獲得九十六及二十五票。

校委會研究生選舉上周舉行期間,候選人巫堃泰指控另一候選人朱科在微信群組派發「紅包」拉票,涉嫌賄選,校委會前晚開會討論,據了解,最終九票贊成七票反對,駁回投訴;有委員認為,朱科派出的金額八十元的「紅包」,分予一百人,每人僅獲分幾毫子,最多不過兩元,認為金額微不足道,不足以左右他人投票意向。

港大校長馬斐森昨出席活動後回應,校委會會議應是保密,遺憾內容被公開,但確認被公開的資訊準確。他又表示,現階段未有計畫重選。

投訴人巫堃泰稱,港大作為公營機構,其校內選舉,竟然沒有監管候選人賄選的條例,質疑金額多寡非理由,「如果是公職人員,畀一毫子都不可以」。他稱已接獲廉署口頭回覆,因沒有相關法律條例適用,投訴被駁回,因此會報警處理。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平日適用於區議會、立法會等的選舉舞弊條例,並不適用於港大校委會選舉,要視乎過程中相關人士有否犯其他罪行。他認為,觀感上不應派「紅包」,即使金額是幾毫子,亦構成利益輸送。當選的朱科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昨在社交網站張貼選舉結果,本身是校委之一的她在貼文中慨歎,「一句『Let's put it to vote』,我的港大啊,都毀在那些不屬於港大的人手中啊!」她認為,在未有充分理解和核實所有資料前,作出此裁決並不恰當。

她批評,處理校委研究生候選人涉嫌賄賂一事,最重要考慮的並非單以當中涉及的金額是否構成足夠誘因令人投自己,而是應考慮該行為是否失當,會影響候選人的誠信(integrity)、選舉的公平性(fairness) 和大學聲譽。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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