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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風波] 宣誓風波 司法覆核聆訊結束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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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4 00:05:4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Now新聞台】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司法覆核,與訟各方完成陳詞。法官押後裁決,表示會盡快宣判。

案中的爭拗是梁頌恆和游蕙禎當日宣誓的表現,是否屬於拒絕宣誓以及應該引用基本法哪一條條文。

代表行政長官和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認為,兩人當日行為屬拒絕宣誓,應該引用基本法104條,宣布兩人喪失議員資格。但梁頌恆和游蕙禎一方則認為,喪失議員資格應按照基本法79條,須獲三分二議員通過譴責。

梁頌恆和游蕙禎先後抵達高等法院聽審,本身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沒有上京,代表政府一方,政府亦聘請了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做代表。

余若海在開案陳詞前表示,案件能於香港司法制度內解決,政府沒尋求人大釋法。他留意到傳媒廣泛報導人大開會時,會討論宣誓和釋法事件,特區政府曾經尋求中央確認有否此事,但直至此時,未接獲中央確認,如果特區政府知道有此情況,會即時通知法庭。

政府一方亦已向法庭呈上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的影片,指出梁頌恆宣誓時提到Hong Kong Nation,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橫額,屬於羞辱行為;將手指交叉,代表他不同意所說的話;把中國說成「支那」,皆證明他藉此宣揚港獨。

余若海指議員事前已獲知會宣誓形式,而且必須跟隨,這是毫無疑問,影片是最佳證據,證明梁頌恆及游蕙禎的行為均屬於拒絕宣誓,明顯沒有任何爭議。

余若海又表示,立法會主席沒權力處理今次宣誓事件,主席不能凌駕基本法104條,基本法亦沒有賦予他權力處理涉及基本法104條事宜。梁君彥裁決二人可再宣誓時,並沒有考慮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中,不遵從誓言的後果。

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議員拒絕宣誓,如未就任便應取消就職資格,即時生效,沒有暫緩空間。

余若海表示,即使主要官員和法官等亦要承擔同樣後果。他表示很難想像若有法官拒絕宣誓,但仍可就任。立法會主席只有權決定是否接納宣誓,但無權裁決宣誓是否合法合憲。

法官區慶祥反問,如何決定特首宣誓有無效?余若海稱如果有問題都可以要求法庭處理。區慶祥笑言,那麼他可能收到另一個司法覆核申請。

余若海又指出,法庭是基本法條款的保護者,不能容許議員不遵守基本法第104條列明,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的要求。

案件要關注的並非立法會內部運作,或立法會主席所作的裁決,而是法定憲制要求,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選民或律政司司長有權因議員已喪失資格提出法律程序,法庭並非無權處理這宗案件。

Now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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