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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建議收緊富戶政策 公屋租戶入息超規限需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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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7 23:51:3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房屋署建議收緊富戶政策,公屋租戶的入息或者資產任何一項超出規限,便需遷出公屋,租戶在香港亦不可擁有住宅物業。

富戶政策現時實施「雙軌制」,住滿十年的住戶,每兩年申報入息及資產,如果收入超出申請公屋入息限額的3倍,同時資產超過限額84倍便要遷出。房屋署建議改為「單軌制」,只要其中一項超出限額都要遷出。不過,會同時調高入息限額至四倍或五倍。而資產限額亦建議,上調至91倍或100倍。

另外,又建議若租戶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包括跟他人共同擁有,簽了購買協議,直接或間接透過公司擁有物業,不論居住公屋年期,資產或入息均需遷離。不過,若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六十歲或以上,就不受富戶政策影響。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將於星期五討論這些建議。若獲得通過,最快明年十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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