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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公大生藏「煙霧餅」 官稱很可能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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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31 21:09: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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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關迦曦獲准保釋,離開法院時表示不會再參加社運。

【星島日報報道】公開大學學生去年立法會二讀俗稱「網絡廿三條」的《二○一四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被警員在其背囊搜出懷疑一公斤「煙霧餅」,內含五百克氯酸鉀。男學生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和三項違反危險品條例的罪行,昨被判管有爆炸品罪名成立,另外三項違反危險品條例的傳票則毋須處理。裁判官指出被告「必然知悉涉案物件為爆炸品」,而且本案屬嚴重控罪,雖然會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但認為即使判監亦合適。

被告關迦曦(二十一歲)昨到東區法院接受裁決,獲准保釋離開法院時稱,對搞出「大頭佛」感到後悔,希望法官判非監禁式刑罰,又稱不會再參加社運。

裁判官葉啟亮判案時認為,被告指涉案煙霧餅是朋友放在他背囊,只是虛構的藉口;因被告對於放在背囊兩星期的物品,完全不過問是不合情理。被告其後又對警員稱相信物品為蚊膏,裁判官相信被告是明知而管有涉案煙霧餅作非法目的,亦裁定煙霧餅符合法例中危險品定義。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事後看到父母對是次事件感憂傷,令他非常後悔。案發後被告及家人亦疑因心理壓力,令身體出現多種毛病,被告曾因吐血入院並確診為十二指腸潰瘍。

辯方指被告現於公開大學讀三年級,考試期臨近,希望裁判官能以非扣押形式處理被告。控方則表示不會反對其保釋,亦希望被告能夠考試。

裁判官回應指出本案屬嚴重控罪,若非考慮到被告年輕,不會為被告索取任何報告。現暫不打算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免給予被告假希望。裁判官又稱雖然准被告保釋以完成考試,但仍有可能判監。

警方高級督察蕭智謙在庭外表示歡迎法庭判決,呼籲市民參加公眾活動時須守法,並稱絕不姑息任何破壞公共秩序及安全的行為。案件編號:東區刑事四一三六、東區傳票二二一六一、二二一六三及二二一六五——二○一六。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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