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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被指是周永康政法系親信的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長奚曉明,被控受賄逾一億一千四百五十萬元(人民幣‧下同)案件昨於天津市第二中院宣判。法院指案中大部分賄賂款都是親屬收取使用,奚是事後知情,決定「輕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奚曉明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控罪指奚曉明於一九九六年至二○一五年,先後擔任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等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認可其親屬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
法院認為奚曉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但鑑於奚為他人謀利的行為絕大部分,是基於親屬接受行賄人請託,賄賂款項亦為親屬收受使用,其本人是事後知情;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故作出判囚終身的判決。
助周永康長子斂財
「兩高(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首虎」的奚曉明,被指由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一手提攜。有指奚通過對周的長子周濱相關案件作出有利判決,助周濱從中斂財獲利,並「撈出」涉及周家利益被查、在囚的人員,讓他們「無罪獲釋」,當中包括包庇前山西首富、「黑幫老大」張新明。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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