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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23條立法需謹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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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2-27 23:46:1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3月1日結束,參選人林鄭月娥發表全面政綱,林鄭月娥指,為《基本法》23條立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但過去經驗顯示,議題極容易引起社會爭議及動盪,因此政府要權衡輕重,謹慎行事,嘗試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

政制方面,她稱明白市民,尤其是年青人對普選的訴求,亦明白一人一票選舉對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的認受性,以及立法會公信力的重要,但她同時指明白議題的爭議性,政府不能貿然行事,必須審時度勢、凝聚共識,如果她當選,會盡最大努力在人大「831」框架下,營造有利推動政改的社會氛圍。

林鄭月娥又在政綱中建議,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第三及第八條的適用範圍擴大至行政長官。教育方面,她提出在完成教育政策全面檢視前,擱置在小三推行全港性系統評估(TSA)及基本能力評估(BCA),為學生及家長減壓。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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