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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選舉主任:候選人擁外國居留權指控未能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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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1 22:52:4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行政長官候選人林鄭月娥日前接受報章專訪時提到,丈夫林兆波及兩名兒子擁有英國籍,因而引發有人指她自己,可申請當地計畫而獲得居留權。

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主任今日發表聲明,未有指明哪位候選人,不過指出近日收到傳媒查詢,指稱有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家庭成員有歐盟居留權,因而本身也有歐盟的居留權,以致不符合行政長官選舉的參選資格的指控,回應指已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對「有關候選人」的三項指控,包括「擁有外國居留權」、「虛報沒有外國居留權」及「參加行政長官選舉的資格應予以取消」未能得以確立。

回應又指,選舉主任於三月七日藉刊載憲報所公布的三名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為獲有效提名的決定沒有改變。

其他特首候選人還有曾俊華、胡國興。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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