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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兩年前槍殺情婦並焚屍的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前公安廳廳長趙黎平,昨天上午被執行死刑,是中共十八大以後首名被處決的省部級高官。臨刑前,趙黎平會見了親屬。法院指趙黎平殺人手段「特別殘忍」,且拒不認罪,又指其受賄二千三百多萬元(人民幣,下同),私藏大量槍支、彈藥。
去年三月二十日,六十五歲的趙黎平駕駛一輛黑色私家車追趕一輛白色私家車。在赤峰市百合新城屋苑內,他追上該私家車,並開槍擊中車內姓李女司機頭部。趙黎平隨後將屍體帶至荒山中焚燒、掩埋。
警方根據閉路電視錄下的行車蹤迹,於次日凌晨迅速將趙黎平抓獲。被捕時,趙身上帶血,沒有反抗。公安人員隨後在案發現場找到一支轉輪手槍、一支六四式手槍及四十九發子彈,並在趙的公安廳辦公室內,查獲九十一枚雷管。
據內地傳媒報道,案中女死者叫李小紅,遇害時只有二十六歲,在赤峰從事服裝生意,與趙黎平為情人關係。有傳李小紅要「揭發」趙的腐敗罪證,雙方未談妥,趙殺人滅口。
新華社昨天報道,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趙黎平在赤峰市持槍將李小紅殺害,但報道沒提及兩人的關係及殺人動機。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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