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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中央紀委第十二紀檢監察室原副局級紀律檢查員孟會青受賄案的判決文書,近日在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這名中紀委「內鬼」被指接受富商郭文貴賄賂接近六百萬人民幣,協助郭文貴取得天津華泰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津華泰)的控制權。
孟會青去年因受賄約六百五十六萬,判刑十二年。財新網報道,判決書近日曝光,最引人注目的是孟會青和郭文貴的權錢交易。二○○四年,時任中紀委副處長的孟會青參與查辦鄭州市委原書記王有傑案,當時郭文貴也被中紀委控制,但「積極配合調查」,兩人共同赴港調取證據,由此開始「結緣」。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的審理查明,郭文貴給孟會青送了三次現金共計五百七十二萬元,此外還通過低價租房形式,行賄孟會青二十一點七五萬元。
二○○八年左右,孟會青不遺餘力地幫助郭文貴取得天津華泰的控制權。郭文貴通過控制天津華泰從中套現四億多元,獲得巨大利益。天津華泰為天津環渤海集團的下屬公司,
據財新報道,在指控郭文貴所犯罪名當中,除行賄國家安全部原副部長馬建六千多萬之外,還包括通過非法手段強取天津華泰資產。
孟會青還與郭文貴不斷插手其他案件。兩人曾接受時任北大方正集團總裁余麗的請托,參與了時任鄭煤集團組織部長郭某被查一案,並積極為郭某說項。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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