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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業] 梁愛詩質疑法官主觀解釋法例 處理覆核無視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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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3 17:25: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司法機構近年屢受外界批評,包括有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質疑,目前存在「警察拉人,法官放人」,或是法官在判刑時量刑過輕,另有法官處理司法覆核案件的準則亦惹來質疑,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指出,法庭近年在司法覆核案件放下較低門檻,而法律解釋上也存在一些問題,包括法官解釋法律時,有多大程度憑自己的價值觀解釋立法目的,而在社會未有共識的問題上,應否作出否定行政機關的裁決。

釋法助特區政府解決問題

今年是香港回歸二十周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共五次釋法,包括去年十一月曾就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宣誓辱華風波,針對《基本法》有關宣誓的內容作出解釋,曾任律政司司長的梁愛詩出席電台節目時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每次釋法都是為特區政府解決不能解決的問題,避免政治危機,但有人認為人大釋法是干預特區、影響司法獨立,她直指必須糾正這種錯誤的觀感,維護人大常委會履行憲法和《基本法》職務的權威和尊嚴。

對於司法機構近年的表現,梁愛詩指出,近年法庭處理司法覆核案件時,門檻較低,而在法律解釋上亦存在一些問題,她指出法官在解釋法律時,有很大程度憑自己的價值觀解釋立法目的,而對於社會未有共識的問題上,應否作出否定行政機關決定的裁決,以及有關做法會否令行政和司法界線變得混淆不清。

司法制度存「深層次矛盾」

前立法會議員、東區區議員王國興指,梁愛詩的批評「一針見血」點出目前司法制度的問題所在,又質疑香港司法制度存在「深層次矛盾」,不少判決並非以《基本法》原則行事。他舉例指,法庭在處理一四年違法佔領行動的部分個案時,判刑沒有採取一致的標準,即使被執法機關控以同一項罪行,但刑期竟然大不同,以上情況明顯反映法官是按個人價值觀作裁決。

法律界撐梁批評有根據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亦指,梁愛詩的批評「有根有據」。她解釋,香港法例《釋義及通則條例》已經清楚說明法官在作出裁決時,需要依照證據、法律精神及用意,不應以法官的主觀判斷來審理案件。

陳續指在涉及《基本法》的個案中,要了解立法原因「當然要搵做法律嗰個人」,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即使要提出釋法,均是「合法、合情、合理」,法庭不宜隨便否定行政機關的決定。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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