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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辦價格[2016]15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多年來,兩部制電價對於促進電力用戶節約公共電網變壓器固定成本及運行成本,提高電力系統整體效率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年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結構調整深入,部分企業需要適應新形勢優化調整生產結構,短期內出現了企業開工不足,基本電費支出占比提高現象。為支持企業轉型,減少停產、半停產企業電費支出,降低實體經濟運行成本,決定完善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價執行方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寬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限制
(一)基本電價按變壓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計費,由用戶選擇。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從現行按年調整為按季變更,電力用戶可提前15個工作日向電網企業申請變更下一季度的基本電價計費方式。
(二)電力用戶選擇按最大需量方式計收基本電費的,應與電網企業簽訂合同,並按合同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變更周期從現行按半年調整為按月變更,電力用戶可提前5個工作日向電網企業申請變更下一個月(抄表周期)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電力用戶實際最大需量超過合同確定值105%時,超過105%部分的基本電費加一倍收取;未超過合同確定值105%的,按合同確定值收取;申請最大需量核定值低於變壓器容量和高壓電動機容量總和的40%時,按容量總和的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對按最大需量計費的兩路及以上進線用戶,各路進線分別計算最大需量,累加計收基本電費。
二、放寬減容(暫停)期限限制
(一)電力用戶(含新裝、增容用戶)可根據用電需求變化情況,提前5個工作日向電網企業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用電,暫停用電必須是整台或整組變壓器停止運行,減容必須是整台或整組變壓器的停止或更換小容量變壓器用電。電力用戶減容兩年內恢復的,按減容恢復辦理;超過兩年的按新裝或增容手續辦理。
(二)電力用戶申請暫停時間每次應不少於十五日,每一日歷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超過六個月的可由用戶申請辦理減容。減容期限不受時間限制。
(三)減容(暫停)後容量達不到實施兩部制電價規定容量標準的,應改為相應用電類別單一制電價計費,並執行相應的分類電價標準。減容(暫停)後執行最大需量計量方式的,合同最大需量按照減容(暫停)後總容量申報。
(四)減容(暫停)設備自設備加封之日起,減容(暫停)部分免收基本電費。
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對高耗能行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實施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和階梯電價政策,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淘汰落後產能。
四、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依據本通知精神,制定實施細則,指導地方電網企業、新增配售電企業落實相關規定。各地價格、經濟運行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督導電網企業將完善基本電價執行方式相關措施及時落實到位。
五、電網企業要通過多種形式,幫助用電企業廣泛知曉完善後的基本電價執行方式,主動為用電企業申請調整計費方式、減容、暫停提供方便,確保相關措施落實到位,讓用電企業真正得到好處。
各地在執行中積累的經驗、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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