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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錢送長毛 律政司放棄上訴 人怨天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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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8 22:25: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早前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社民連前主席「長毛」梁國雄,涉嫌於二○一二年以立法會議員身份秘密收受壹傳媒黎智英廿五萬港元捐款,但未有向立法會申報利益,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區域法院上周一(7月31日)裁定梁罪名不成立,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均促請律政司提出上訴。事隔七日,律政司以相關裁決不涉法律事宜為由決定不作上訴,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炮轟律政司不上訴的決定「離譜」,加上去年新春發生的旺角暴亂案件陸續有被告被重囚,但距今近三年的違法佔領行動,黎智英等三十九名佔中搞手仍然逍遙法外,有政界人士狠批律政司存在「雙重標準」,有人如有「司法保護傘」可以肆無忌憚。

梁國雄早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均質疑判決有問題,要求律政司提出上訴,不過,律政司發言人昨接受傳媒查詢時決定不作上訴。律政司發言人指,根據《區域法院條例》,對區域法院法官裁定無罪的裁決,律政司司長只能以案件呈述的方式上訴,而該類上訴只限於法律事宜。

律政司:法律上不能上訴

律政司發言人續稱,就梁國雄一案,如法官指出關鍵問題是有關款項是給身為立法會議員的被告人,還是他代社民連所收的捐款,這是一個事實問題,而非法律問題,在考慮控辯雙方傳召的證供後,法官認為案件就上述事實問題存在疑點,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人,故判被告人無罪。發言人又稱,因相關裁決是基於法官對事實及證供的考量,不涉法律事宜,「因此,無論律政司是否同意該案最終結果,律政司有關裁決在法律上不能提出上訴。」

王國興:司法界「雙重標準」

「廿三萬監察組」發言人、前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律政司不上訴的決定「離譜」,令人十分氣憤及失望,憂會向社會傳遞錯誤信息,令人誤以為立法會議員代收捐款,甚至乎「被收買」均是沒有違法。他怒斥,現時如有「司法保護傘」,才會令人「收黑金」免受罰,事件凸顯出司法界存在「雙重標準」。

令人質疑「政治大過法律」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亦對律政司今次決定表示非常失望,又認為現時仍有法律觀點存有爭拗,並非如律政司所指單純是事實問題,促請律政司必須鍥而不捨於法律觀點上進行檢視,否則公眾會有「政治是否大過法律」的質疑。

對於與旺角暴亂同為違法行動,發生於二○一四年的佔領行動,三十九名佔中搞手仍然逍遙法外,包括被指是佔中「幕後黑手」兼泛民「最大金主」的黎智英,王國興指出,旺角暴亂及佔領行動同樣是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加上佔領行動曾霸佔道路長達七十九日,他認為執法部門沒有理由仍未對佔中搞手作出檢控,直言全社會都會有一個質疑,就是為何律政司會「大細超」,他促律政司立即處理佔領行動的案件,並解釋為何仍未提出檢控。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亦指,涉及旺角暴亂案的人士近期紛紛「落網」,會與佔領行動的檢控工作產生對比,除了或會影響公眾觀感,律政司也從未對外解釋,為何佔領行動案件至今仍未有恰當的跟進,他相信,這會令市民對律政司的處理手法感到「摸不着頭腦」。

東方日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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