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68|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新聞報導] 法官:不容「踩線」違法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7-8-10 22:23: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報訊】三名被告的大律師在回應律政司陳詞時,辯稱被告的行為不涉暴力,只屬「踩咗少少線」。不過,上訴庭對此提出質疑,指他們要「重奪」關閉及有保安把守的「公民廣場」,就必定要倚恃現場過百支持者去硬闖,三人的立場最多只能歸納為「不動手打人」,他們不認為這算暴力,其認知或與公眾不同,但法庭則有責任提醒大眾,必須要有守法觀念。

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石書銘指,非法集結罪中「擾亂秩序、帶有威嚇、侮辱或挑撥的行為」此元素的範圍極闊,由排隊打尖打交、到在馬路站立或用粗口罵人都可算在內,石強調黃之鋒無用暴力。法官質疑,若被告能預計有暴力發生,他們能否就此卸責?石回應指被告可以是錯誤以為進入廣場不會遇到太大阻撓。法官就回應指,被告明知他們不獲准入廣場,現場亦有保安守衞,質疑被告聲稱的主觀想法是否站得住腳。

「唔通鋌而走險犯案就要輕判?」

石書銘另外指,黃之鋒受審時無否認案情,又向受傷保安致歉,表明接受法庭裁決及刑罰,都顯示他有悔意。惟法官指黃不認為自己行為係錯,質疑他是否真有悔意。法官更指,他們是學運領袖,對其他學生有影響力,法庭要考慮應否加重其刑責。

代表周永康的大律師蔡維邦指,本案並無掟石、縱火等激烈行為,三人只因要求政府對話不成功,才「踩咗少少線」做出錯誤決定。但法官指,三人判刑前仍向感化主任質疑非法集結罪的正當性;法官又指,守法觀念毋須讀過大學才懂,若公眾秩序的觀念被遺忘,法庭實應發出訊息,指出「踩線」違法不被容許。蔡亦指,示威者當日攀爬圍欄,受傷機會比保安更大;法官反問「唔通鋌而走險犯案就要輕判?」

東方日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2-26 15:16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