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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內地鐵道部前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涉嫌受賄四千七百五十五萬元(人民幣‧下同),一四年十月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他入獄兩年多,日前獲北京市高級法院批准減刑,由死緩改為無期徒刑。
刑事裁定書指出,張曙光在燕城監獄服刑期間,並無故意犯罪,遂於今年二月提出減刑建議。至上月廿五日,經北京高院審理查明後,認為張符合減刑條件,因此決定由死緩改為無期徒刑,而原判決附加的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則維持不變。據了解,張曙光為了參評院士,多次收取賄賂。張分別於○七年及○九年,致電給某公司的戈姓總裁,說要準備參評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錢,要求對方到北京一趟。戈先後兩次準備了共六百萬元現金給張。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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