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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風波] DQ朱凱廸鄭松泰案擱置 原告申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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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18 10:20: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報訊】市民羅景揚早前入稟高院,指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鄭松泰宣誓無效,要求取消兩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但由於原訟庭法官區慶祥拒絕延長羅支付保證金的期限,案件被永久擱置。羅質疑區官未有考慮案件涉及過往議員宣誓案中未有提出過的新憲制爭議,即議員在宣讀誓詞和在宣誓表格上簽名之間也不能「加料」,昨向區官申請往上訴庭上訴的許可,以推翻區官的決定。區官在庭上指,羅可能已錯過上訴時限,並押後書面判決,以決定是否接納羅的申請。

官指或錯過上訴時限

羅景揚透過律師指出,根據英國法例,英國國會議員的宣誓包括宣讀誓詞和簽名,英國不少舊的殖民地都採納有關法例,雖然香港《宣誓及聲明條例》中沒有加入簽名的規定,但簽名應構成宣誓的一部分,議員的宣誓要到議員在表格上簽名才正式完結,而朱、鄭兩人在宣讀誓詞和在宣誓表格上簽名之間說了一些話,已等同在誓詞中「加料」,但區官不准羅延期支付保證金時未有考慮案件涉及該新爭議。區官回應指,羅早前申請時沒有提出該爭議,現要說服上訴庭指他沒有考慮該爭議會有困難。

區官表示,如果他於上月卅一日的決定屬於正審判決,羅可直接往上訴庭上訴,毋須上訴許可,而十四天的上訴期限應在本周一(14日)。羅的律師表示,區官在本周二(15日)才為該判決蓋上印章,上訴期限因此是在本月廿九日。

不過,區官質疑有關說法並指,法庭延遲在判決蓋上印章是否等同延長上訴期限?如果法庭遲兩個月才蓋上印章,羅是否可等兩個月而甚麼也不做?

案件編號:HCMP 482, 483/2017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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