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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足與老撾於旺角大球場友賽,當國歌奏起時,有球迷噓國歌及做出不文手勢。
【星島日報報道】規範奏唱國歌行為的《國歌法》已於本月一日在內地生效,日後會透過本地立法在港實施,但港足前日在旺角大球場與老撾友賽時,場內再有球迷噓國歌及做出不文手勢。《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表示,有關行為明顯違反《國歌法》,認為港府應盡快進行本地立法規管,又指港府要記錄立法前的違法行為,在立法後決定是否追溯。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噓國歌可能令政府立法時加重罰則,但強調香港司法制度不設追溯期,特別是未有清晰罰則前,設追溯期並不公道。
《國歌法》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十月一日已在內地生效。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月底開會,將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引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之後再由特區政府公布或立法實施;換言之,前日球迷噓國歌行為目前在本地未受法例規管。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表示,《國歌法》已在內地生效,但香港仍然有人作出明顯違法行為,不應縱容、姑且,批評有人知法犯法,「這個到底是對法律的尊重呢,還是破壞呢?香港社會能否容忍呢?」他認為香港應盡快透過本地立法作出規管,並指在立法前應將違法行為記錄在案,是否追溯則視乎香港法律具體規定。另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指,香港目前存在法律真空及漏洞,應盡快進行本地立法,但認為除非涉及嚴重危害行為,否則一般法例不設追溯期。
資深大律師、行會成員湯家驊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噓國歌事件會影響港府在本地立法過程中,為《國歌法》訂立罰則的考慮,「可能會要求刑罰加重」,但這樣做會令立法爭議性更大,而規範國歌的工作在香港自治範圍之內,本地立法不應受內地干預。至於可否追溯立法前的行為,他指香港實行普通法,刑事法例並無追溯期,強調在未清楚規定罰則的情況下,設追溯期並不公道。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指,有關行為會進一步影響中央與特區關係,並對香港進行本地立法製造更多困難。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指,《國歌法》屬全國性法律,會在適當時間透過合適的本地立法,以符合香港特區的憲制及法律制度的方式在香港實施。
足總主席梁孔德回應事件時表示,足總無法規管球迷的行為,只可呼籲球迷尊重國歌,又認為球迷噓國歌的情況,較早前世界盃外圍賽時改善,但現時無法估計亞洲足協的行動。足總副主席貝鈞奇則指,亞洲足協當時有代表監場,須視乎他們撰寫的報告才決定如何處理,並強調球迷再次噓國歌,懲罰或會較重。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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