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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 主控:曾蔭權遊巴塞倫敦 神秘朋友贊助G4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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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0-11 21:06:1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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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在任期間,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價值逾三百萬港元豪華裝修,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控方證人於上星期曾指出,曾蔭權夫婦在二○一○年夏季曾往西班牙巴塞隆拿和英國倫敦旅遊,其保鏢(G4)的酒店宿費,獲曾蔭權一名神秘朋友「包底」。控方證人強調,官方紀錄並無記下這名朋友的身份。不過昨日就有證據披露,原來雄濤廣播股東之一、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亦在差不多同一時間離開香港。

李早一日出境 遲一日回港

昨日的審訊,繼續由被告曾蔭權任特首時的副私人秘書、現任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蔡傑銘作供。蔡在接受控方覆問時表示,特首的私人活動,特首辦內並無正式紀錄;主控官重提上周證供,指出曾蔭權夫婦於一○年七月廿九日至八月七日,到巴塞隆拿及倫敦旅遊,期間下榻巴塞的Hotel Arts及倫敦的The Berkeley酒店,而其保鏢在事後則透過電郵向特首辦請示,可否接受曾的朋友,為他超過外遊津貼上限的住宿費差額包底。

控方昨指出,根據出入境紀錄,雄濤股東兼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在同年七月廿八日離開香港,至八月八日回港,亦即是比曾氏夫婦早一日離開、遲一日回來。

蔡傑銘認難判斷利益衝突

不過,蔡傑銘指,並無任何資料顯示曾蔭權該名朋友是誰。主控官另外引述特首辦對保鏢請示的回覆,指出特首辦認為曾的朋友此舉只是出於好意,不會構成利益衝突,亦不會令特首、特首辦和政府欠下人情,所以批准由「朋友」代付。

主控官問蔡傑銘,如果不知道那個「朋友」的身份,特首辦如何去判斷接受他的付款不會構成利益衝突?蔡傑銘回答時承認,在此情況下作判斷會有困難,但就指出這次是要考慮保安人員能否接受上述利益。由保安的角度來看,雖然不知道利益給予者的身份,但在考慮會否有利益衝突時,會較考慮應否讓特首接受利益來得容易。

蔡傑銘在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特首公務繁忙,於一○年要處理五名立法會議員辭職補選、政改及菲律賓人質事件,加重了他的壓力。一一年又要處理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人數急劇增加、政總遷入添馬、廣深港高鐵及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現為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訪港等事宜。到一二年二月特首選舉展開,當中有兩名候選人,分別因大宅僭建、及在西九龍文化區發展計劃中有利益衝突,而遭受公眾質疑,加上曾蔭權本人的操守亦受到公眾高度關注,因此當時特首辦內可謂之「瘋狂地繁忙」。

現年七十二歲的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涉嫌於一○年一月至一二年六月期間,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他憑其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身份的作為或不作為,即傾向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易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曾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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