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警務督察於佔領行動期間做「無間道」,從警方內聯網取得兩名「不斷挑釁市民」的警員資料後在網上公開。警方上門拘捕他時,更在其電腦和外置硬碟內,發現逾二百七十項兒童色情片段及照片。男督察承認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而他否認的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時嚴斥,身為警務人員的被告違反誠信,把同袍的資料在網上公開,影響警隊尊嚴,因此將他兩罪共囚廿七個月。
求情稱遭排斥及將丟職
辯方昨替現已遭停職的被告施恒(三十一歲)求情時指,被告並非為個人利益而公開同袍資料,而他在警隊中已被排斥,將會因本案而丟職。此外,案中的兒童色情物品只屬被告個人觀看,不涉製作和發布。
辯方又呈上十二封求情信,被告妻在信中表示仍然支持和尊重被告。而曾探望被告的立法會議員朱凱廸亦撰信求情,亦為人父親的朱在信中指,明白被告將要和三歲兒子分離的痛苦;朱又指,被告因支持女教師林慧思的言論,接受紀律聆訊,被調離前線。朱強調,不管被告的政治立場,被告犯案僅為他人發聲,而非個人得益。
法官判刑時指,早前索取的精神和心理報告,指被告未有這兩方面的問題,並評估他重犯機會低。
官斥違誠信 礙警隊尊嚴
就公開警員資料的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法官斥責被告犯案時是現役警員,違反誠信。同時,他把警員資料在網上公開,危及警方的電腦保安系統,亦影響警隊的尊嚴。法官續指,涉案的兒童色情物品數量多,需判阻嚇刑罰。
案情指,警方於一四年十一月廿八日的佔中期間作網上巡邏,發現在Facebook「反佔中認人組」群組中用戶「Tonic Shepherd」在前一天貼上警察內聯網電話簿資料截圖,並留言「有在場人士透露在場警員不斷挑釁市民,警員編號如下:PC×××、PC××××× 如發現有其他警員挑釁或使用武力,請記低編號及影相,感謝」。
警方調查後發現,當時隸屬北角雜項小隊的被告,在北角警署內曾以電腦登入內聯網,搜索兩名被「起底」警員的電話簿資料。警方於同年十二月到被告辦公室調查,發現其手機已登入Facebook的「Tonic Shepherd」帳戶。警方到其干德道住所搜查時,檢獲一部手提電腦和外置硬碟,發現共二百六十八個錄像檔案及三個相片檔案,均屬兒童色情物品。
案件編號:DCCC 204/2015
東方日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