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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棄風棄光”現象嚴重,環保組織起訴國網甘肅電力公司的環境公益訴訟案有了新進展。
近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甘肅棄風棄光案”環境公益訴訟作出民事裁定,撤銷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的民事裁定,指令此案甘肅礦區人民法院審理。這意味著歷經3年程序審理後,此案將正式進入實體審理。
“棄風棄光”是指光伏、風電企業裝機容量不斷增加,但無法消納導致的停機。為應對氣候變化,中國政府長期以來一直扶持新能源產業發展,中國的水電、風電、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均居世界首位。不過,消納難一直是行業頑疾,部分省份出現了大量風能、光能白白浪費的局面。據國家能源局在2019年1月28日公布的最新數據,2018年,全國棄風電量為277億千瓦時,平均棄風率為7%。
針對“棄風棄光”現象,環保機構自然之友於2016年提起兩起環境公益訴訟,分別起訴國家電網甘肅省電力公司和國家電網寧夏電力公司。2017年,兩起案件分別在甘肅蘭州中院和寧夏銀川中院立案。
“2016年時候棄風棄光率非常高,這個問題其實存在多年,凸顯出新能源消納所面臨的一些問題。我們希望借助此案讓棄風棄光問題進入各方視野。”自然之友環境法顧問劉金梅告訴界面新聞。
據國家能源局《2016年風電併網運行情況》,2016年全年“棄風”電量497億千瓦時,全國平均“棄風”率達到17%。其中,甘肅、新疆、吉林等地“棄風”率高達43%、38%和30%。
更為直觀的數據是,2016年的“棄風”電量超過三峽全年發電量的一半,由此導致的風電廠的直接經濟損失就達到187億人民幣;如果被棄的風電用於替代燃煤發電,將減少4200萬噸的二氧化碳和數百萬噸的大氣污染物排放。
自然之友認為,電力公司沒有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對其省內的風能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進行全額收購,未被全額收購的風能、太陽能光伏發電由燃煤發電所替代導致排放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造成環境影響,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環境侵權責任。
兩起案件的被告分別為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與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均為國家電網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因甘肅和寧夏近年來棄風棄光量巨大,兩起案件涉及的金額都高達上億元人民幣。
據此前媒體報道,對於“甘肅棄風棄光案”,自然之友訴請:判令甘肅電力公司停止對環境的侵害,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範圍內風能和太陽能光伏併網發電項目上網電量;判令甘肅電力公司支付由燃煤發電替代未全額收購的風能、太陽能光伏發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17.18億元;判令甘肅電力公司在國家級和省級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並承擔全部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2018年8月14日,甘肅蘭州中院一審作出裁定,駁回自然之友的起訴。蘭州中院認為,國網甘肅電力作為電力購銷和調配電力供應的電網企業,並非發電企業,其本身沒有實施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故駁回自然之友的起訴。
之後,自然之友向甘肅省高院提起上訴。2019年1月24日,自然之友收到甘肅省高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撤銷蘭州中院的裁定,指定甘肅礦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至此,“甘肅棄風案”將正式進入實體審理。原告自然之友表示,根據最新的國家政策,可能會對起訴書進行調整。
“這個案子從2016年到現在三年才結束程序,難度也可見一斑。”劉金梅表示,目前對於環境公益訴訟,從法律規定的範圍來說主要是造成環境污染或者是生態破壞的風險,還沒有涉及到氣候變化這一類,可以預料到會遇到的挑戰。
另一起寧夏棄風起光案於2018年4月10日在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庭前見面會。被告代理律師於庭前見面會上表示,電網企業在解決棄風棄電問題中能夠發揮的作用較小,發電、輸電、配電、供電、用電,這是個很長很復雜的鏈條,電網公司只是中間一段,“答應了全額收購也做不到。”
此外,2016年9月,國家電網曾就“棄風棄光”問題回函環保組織中國綠發會。國家電網表示,大規模新能源消納一直都是世界性難題,與國外相比,我國的新能源資源集中、規模大,遠離負荷中心,難以就地消納。而“三北”地區電源結構單一,抽水蓄能、燃氣電站等靈活調節電源比重低,新能源消納矛盾更加突出。
另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袁家海表示,西北地區的棄風問題,肯定有電網公司的問題,也有規劃的問題,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棄風棄光”的問題很難。但公益組織代表公眾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本身就是進步。
自然之友表示,環境公益訴訟的目的不是針對被告,而是為了推動大家不去“棄風棄光”,並把“棄風棄光”涉及的問題弄清楚,展示給公眾,正視這個困局。
中國能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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