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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爭議額過百萬奉旨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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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4 09:00:2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終院指過時促廢【明報專訊】終審法院早前促香港跟隨其他普通法地區,廢除「當然上訴權利」,即民事訴訟爭議的金額涉100萬元或以上,終院必須受理上訴;首席法官馬道立及多名終院法官昨指出,有關該權利不合時宜,耗費資源及時間。

律政司發言人說,會考慮法庭就有關法例提出的意見。港大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廢除「當然上訴權利」可讓終院毋須處理沒有理據的上訴,節省時間金錢,同時避免勝訴者無故被拖曳入第三次訴訟。

學者倡提高門檻 兼顧勝算張亦指出,以100萬作為門檻明顯太低;至於廢除有關權利會否導致涉及巨額財產的案件未能上訴至終院,張則建議修例,提高有關金額的門檻,並訂明法庭必須考慮上訴的勝算,以決定是否批出許可;本港回歸時法例跟從樞密院舊制,沒有重大改變,現在或是合適時候考慮修例。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雖同意100萬元的門檻太低,但指出,現行「當然權利」只適用於涉及既定銀碼的民事爭拗,而不適用於毁約、人身傷害等訴訟,故保留該權利亦有好處。湯解釋法官亦有機會出錯,若所有上訴必先由法庭酌情考慮,或會失去終院的成立精神,即容許與訟者有多一次上訴機會。

終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指「時機已經來臨,確實是早應來臨,終院要仿效其他(地方的)法庭,廢除當然上訴權利」,強調這樣才能避免無理據的案件上訴至終院。常任法官陳兆愷、非常任法官烈顯倫及施廣智勳爵等亦同意該建議。

早前終院在華懋爭產案中指出其他普通法地區包括加拿大、澳洲、英格蘭及北愛爾蘭等,已廢除該權利。

【案件編號﹕FACV16 & 17/10、FACV2/11】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5008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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