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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嘉豪今承認一項暴動罪。
去年6月12日,金鐘一帶出現示威以抗議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逃犯條例》修訂,期間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事後把事件定性為暴動。一名救生員當日在中環參與相關衝突,今(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是為首宗反修例示威者認罪的暴動案。被告求情稱明白訴諸暴力是不可行的,冀告誡年輕人。法官把案押至5月15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候懲。
控罪指,21歲被告冼嘉豪於去年6月12日在中環立法會道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案情顯示,當日警方就金鐘龍匯道的示威集會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並部署警力於立法會的行車入口及附近街道以維持公眾安全。至下午時分,有近萬名示威者聚集於立法會外,並向警方拋擲雜物。及後警方撤退至立法會大樓公眾入口時,被告連同其他人推動鐵馬以衝擊警方防線,並多次從地上撿起傘、頭盔和不知物品以擲向警察。當被告試圖逃跑時,即場被兩名警員制服拘捕。
辯方求情指,案發當日的社會事件對香港及被告都十分重要,被告因此才參與當天的示威集會,而被告經歷本案後亦明白暴力是不能容忍。辯方又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有份參與較早時候在立法會外一帶的衝突,而被告本身沒有攜帶武器,他用以拋擲警員的物件都是隨地拾起,以及衝突僅造成8名警員受輕傷。
被告原本另被控多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控方申請不處理該兩項控罪,交法庭存檔紀錄。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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