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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雲龍(右)因襲警被判罰款,遭律政司覆核判刑。
無業青年在去年7月沙田反修例大遊行的警民衝突中,企圖用傘篤一名警長胸口,之後他承認襲警罪,被判罰款2000港元。惟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申請覆核,案件今(15日)在西九龍法院聆訊,律政司指在案情中寫漏了被告襲警會鼓動衝突,要求補充相關證供。辯方批評律政司「輸打贏要」,因刑罰不合心意便托詞要補充證供。裁判官亦直斥「係你(律政司)漏招,唔係法庭問題」,並押後至5月29日頒布書面裁決。
控罪指,被告賴雲龍(20歲)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担杆莆街襲擊一名警長。
控方指,罰款不足以反映控罪及案情的嚴重性,只有監禁式刑罰,才可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向社會起阻嚇作用。惟裁判官指出,被告自去年11月起一直還押至判刑,還押時間近3個半月,但罪行最高刑罰僅為監禁6個月。
控方又指被告用傘篤警長的行為具挑釁,會鼓動周圍人士一同襲警,引發更嚴重衝突,惟控方承認當時在案情上,並無列出相關證供,冀能作出補充。
裁判官遂質疑,為何控方會在案情中忽略其視為重要的證供。辯方亦稱,裁判官量刑時其實已考慮鼓動性的問題,更指控方犯錯要由被告負責是不合理的。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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