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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張潤衡表弟認藏汽油彈 被判監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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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5-18 21:51: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去年萬聖節是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兩個月,八仙嶺山火幸存者「衡仔」張潤衡的表弟李開正,當日於旺角警署攜有5個汽油彈,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8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監12個月。裁判官指案情相當嚴重,汽油彈是攻擊型武器,殺傷力和破壞力不言而喻,不會是用作自衞用途。被告的父母和表哥張潤衡今亦有到庭旁聽。

感化官在背景報告內,指被告為掩飾身份和避免留下指模等證據,而在一個未獲批准的公眾集會中,穿上黑色衣物和手套,認為他守法意識薄弱,有反社會人格。但辯方律師反駁,被告從未說過穿黑衣和戴手套是為免留下證據,又指感化官並非具專業資格的心理或精神科專家,希望法庭不要接納感化官稱被告有反社會人格的說法。

律師強調,被告勇於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今次已得到教訓,日後會避免再犯法。而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當時他未有深思熟慮下從另一人手上接過涉案汽油彈,他沒有打算使用汽油彈,反將之棄掉,希望法庭輕判。

23歲的被告李開正報稱學生,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31日,在雅蘭里近鴉蘭街交界攜有5個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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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開正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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