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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一名7歲兒子的26歲展覽場地工人,因去年10月將雜物掟向警車,並被搜出雷射筆,被控企圖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8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被告承認控罪,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為洩憤才即興犯案,涉事警車沒有損壞,事後警員亦可繼續執勤。裁判官最終判被告入獄共8個月。
26歲被告羅偉洛,現已與妻子離婚,他被捕至今已還押近8個月。案情指,2019年10月13日晚上11時許,約50名示威者在彌敦道對開聚集,期間一輛警車北行,駛至近亞皆老街交界時,被告把一個不知名物品擲向警車車頂,現場傳來「嘭」一聲。另一輛停泊在附近的警車內的警員目睹事件,即時落車追截,並於近砵蘭街對開截獲被告。警員在他身上的袋內檢獲一支雷射筆,而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辯方律師求情指,事發當日被告在街道上,曾因警員阻止而須改道而行,他為此感到氣憤。事發時警車正離開,而根據相關片段顯示,被告是用膠水樽掟向警車,冀法庭考慮到他已還押近8個月而對他輕判。
裁判官表示有理由相信被告攜帶雷射筆,是想阻礙警員工作,兩罪共判被告入獄8個月。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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