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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中華指港版國安法絕大部分執法和司法工作應由港府完成。(全國港澳研究會圖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月授權人大常委會制訂「港版國安法」,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鄧中華今日(15日)表示,港版國安法將賦予中央和特區維護國安的機關必要的執法及司法權,港府有主要執法責任,絕大部分工作應該由特區完成,但中央應當保留極其特殊情況下,對特區發生的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實行管轄的權力,但預料案件少之又少。今次是中央官員首次較明確講述將來國安機關的權限。
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行《基本法》30周年紀念研討會,鄧中華在發言期間指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都需要擁有必要的權力。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需要賦予相關機構和人員必要的執法權和司法權。絕大部分工作,包括執法和司法工作,應該也必須由特區去完成。
不過,鄧指中央亦應當保留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發生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實行管轄的權利。他直言:「當然中央實行管轄的案件是少之又少的,不會取代香港特區有關機關的責任,必須要有實際抓手,產生有效震懾,不能只是喊喊口號、做個樣子。」
鄧又指,本港的執法、檢控、司法機構要設立專門部門,處理國家安全案件。鄧強調不會取代本港有關機構的責任,亦不會影響香港的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港版國安法具有不可挑戰的權威地位,中央及特區應設立相應機構維護國家安全,又指任何香港本地法律都不會與此牴觸。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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