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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咖啡學徒辱五星旗原被判社服令 今改判監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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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7-10 20:23:3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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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鄧智樂(橙衫)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

去年9月21日屯門衝突,咖啡學徒鄧智樂(21歲)被指撕毀、焚燒和踐踏五星旗,他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並被判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事後就刑期提出的覆核申請,案件今(10日)於屯門法院處理。裁判官接納律政司申請,把刑期改為監禁5星期。

控方陳詞指,裁判官量刑時未有充分考慮案中存在多項加刑因素,包括涉案國旗屬公物、被告與他人一同侮辱國旗,且侮辱的手法包括撕毀、焚燒及踐踏;而被告除點火器外還管有白電油,顯示被告有預謀犯事。控方亦不認同被告踐踏國旗是為了撲熄火種,指被告在焚燒國旗時,把國旗的一部分蓋在火上面以能大幅度焚燒國旗。控方認為本案案情嚴重,應予以判囚。

辯方回應指,履行社會服務令並非易事,反問「係咪一定要一個年輕人坐監先可以維護到國旗呢」,辯方指國旗依靠人民真心愛戴,社會服務令也需要被告付出時間及失去一定自由,相信已能起阻嚇及更生作用。

辯方並指,被告已履行了6次社會服務令,而其工作能力亦獲公司認同,剛被晉升為全職主任咖啡師,他自己也有反省,明白當初沒有三思而行,造成影響終生的後果。被告在晉升後,明白自己責任多了,為了彌補過錯及回饋社會,被告積極履行社會服務令,其家人及上司亦能見到被告的改變。

裁判官考慮後,認同自己在最初量刑時沒有就案中加刑因素給予適當比重。裁判官指案發時有約40人圍觀,被告在公眾面前侮辱國旗,行為可能鼓動在場人士,被告亦與他人一同犯事,以多種手法侮辱國旗,並明知屬公物仍作毀壞,被告的行為顯示對國旗的輕蔑及藐視,嚴重貶損代表國旗的尊嚴,判處社會服務令是明顯不足及原則上犯錯,遂把原本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判刑擱置,改判監禁5星期。

案情透露,康文署職員於當日下午3時許,透過閉路電視發現有人扯下屯門大會堂外的五星旗,其後被告和兩名不知名人士撕開五星旗,並用火槍焚燒五星旗,再踐踏旗幟後離去。至同晚約10時,有人在元朗非法集結,警方驅散示威者時,在鳳琴街見被告形迹可疑,遂截停搜查他,搜獲火槍、白電油和手套等物,警誡下他保持沉默。

警方毒品調查科女高級督察黃知雯在庭外表示,警方尊重及歡迎法院裁決,並指上訴庭早前在類似判例中,明確指出法庭就《國旗及國徽條例》下的罪行量刑時,要謹記條文要旨在保護國旗免遭侮辱,以維護象徵國家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的合法利益。法庭會根據貶損行為的程度量刑,考慮因素包括案件行為會否引起其他人的反應,國旗又是否非法取自其他人或機構等。

黃又強調,今次判刑說明,有人認為只要是表達意見,違法亦會「達義」的想法是錯誤的。根據法例,干犯《國旗及國徽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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