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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電腦技術員被指於去年10月27日,在他人撐傘掩護下,疑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有所動作,未幾政府合署大閘便起火,技術員事後被控暴動、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3罪,今(25日)被解往西九龍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押後案件至10月6日,以待控方準備文件,將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期間被告須還押。
控罪指被告鄭智聰(32歲)於去年10月27日,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以及在非法集結時,無合理辯解而使用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物品,即黑色面罩。控罪另指被告於同一日,管有一樽易燃液體、毛巾碎和火槍等物。
控方反對被告擔保,指當時有約70人在現場非法集結,做出不法行為,被告亦身處其中,他的衣着與一般激進示威者相近。被告隨後蹲在地上,在背囊找東西,有人則撐傘掩護他,未幾政府合署大閘便起火,警方見狀驅散示威者,追截後制服被告,並檢獲涉案物品。
辯方以現金及人事共2萬港元申請保釋,最終被駁回。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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