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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帶自製弩尖木棒往示威 教大前講師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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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7 19:17: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香港教育大學特殊教育與輔導學系前客席講師岑嘉林,今年元旦在灣仔遭警方截查,被發現在背囊及家中藏有數支自製弩及削尖木棒。他今(27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罪名成立,被判即時監禁12個月。

裁判官不接納被告稱,涉案的弩及削尖木棒是用於教導童軍,並指兩者配合使用,能造成一定殺傷力,而且被告當天裝備齊全,形容是他是「不折不扣意圖使用暴力的武力示威者」。

控罪指,37歲被告岑嘉林於今年1月1日,在灣仔胡忠大廈外管有一把自製弩及20支尖木棒;及1月2日在其黃大仙住所內意圖管有兩把弩及5支箭。

裁判官裁決時,直斥被告自辯時強詞奪理、砌詞狡辯。他說忘了背囊內有弩及削尖木棒,才不為意地帶出門,但他又說當天是輕裝出門去看示威現場,為何會沒先察看背囊內有何物品。而且,他的背囊內除武器外,尚有面具、口罩、護脛等物品,具一定重量,與「輕裝」之說相違背。

而被告又辯稱弩及削尖木棒是自製用於射箭教學,惟裁判官表示,他親自拿起削尖木棒細看時,發現木棒能輕易刺傷皮膚,尖銳、易折和不耐用,不可能用於教學,直斥被告不可信、不可靠。

裁判官指弩及削尖木棒本質上不是武器,但兩者能配合使用,使木棒更具穿透力及殺傷力,就算徒手使用木棒,亦能刺傷他人。而且上述物品均由被告親自改造,被告又熟習弓藝,不但準繩度高於常人,更懂最有效地發揮它們的效能。

裁判官又形容,當天被告配備護墊帽、雨傘、護具、手套、面具等物,是「不折不扣的意圖使用暴力的武力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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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嘉林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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