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朗群佩曾任西藏交通運輸廳重要公職。
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巡視員索朗群佩在2014至2019年期間,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某工貿公司唐姓東主共969萬人民幣(約1110萬港元),並向其提供利益。案件周三(16日)在林芝市中級法院宣判,索朗群佩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並罰款100萬人民幣(約115萬港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索朗群佩在涉案年間,曾向唐姓東主所屬工貿有限公司提供幫助,令其在那曲、山南、阿里等地7個工程項目的承攬、中標、分包等方面獲利,同時收受或索取唐姓東主上述金額,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林芝中院認為,索朗群佩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具有多次索賄情節,應當予以重罰,惟鑑於被告如實供述全部罪行、認罪認罰、具有悔罪表現,量刑時可酌情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東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