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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 粵公安廳首回應12港人被捕 在距港水域約26海浬截快艇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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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26 22:27:2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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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於布袋澳碼頭登船,其後於香港水域界限以外東南方約26海浬被截獲

就12名香港疑犯涉嫌非法偷渡入境内地的案件,本港警方昨(25日)接獲廣東省公安廳回覆,指廣東海警局於8月23日上午9時許,在其管轄海域內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船隻,海警人員登船後發現12名港人,有關人士涉嫌干犯「偷越國(邊)境罪」被依法拘捕。非法越境快艇的位置在香港水域界限以外東南方約26海浬。12人登船前已在港向偷渡集團繳付一定費用,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開船。

警方稱,按廣東省公安廳提供的資料,以及翻查海事處航行監察系統和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涉嫌偷渡的快艇於8月23日上午約7時許由布袋澳開出,並在同日上午約7時半於香港東南面水域離開香港水域界線,進入內地水域。該艘快艇及後超出上述系統有效偵測範圍,而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最後偵測到該艘快艇的時間為同日上午8時許,當時快艇離開香港水域界限約10.9海浬,正向東南方向航行。

廣東海警局公告亦提及,8月23日9時許在其管轄海域內(21°54'00''N,114°53'00'' E)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快艇,公告提及的位置在香港水域界限以外東南方約26海浬。

調查發現該12人於8月23日早上約7時許在香港新界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並由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開船,計劃經內地海域逃到台灣,以逃避在港涉案的刑責。他們登船前在港已向相關偷渡集團人員繳付一定資金,以作安排出逃費用。

目前,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仍就案件進行調查,稍後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報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呈請對有關人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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