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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故意絆倒警員襲警罪成 政府助理文書主任囚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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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30 22:46:0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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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耀暉(左)被判監兩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28歲前政府助理文書主任,於去年12月21日在尖沙咀一商場的警民衝突中,伸腳絆倒警員令他扭傷足踝,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今(30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監兩個月。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偷襲警員的行為嚴重,法庭須判判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至於被告因本案而失去公務員職位,裁判官認是至咎由自取。被告隨即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並獲得批准。

被告馮耀暉,畢業後便加入政府任職助理文書主任,事發後已被辭退,目前失業。他被控於去年12月21日,於尖沙咀廣東道5號海洋中心2樓2337號舖外,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員曾雋賢。

鄭官判刑時指,被告用難以察覺的身體動作去「撠」倒警員,嚴重性不下明目張膽的施襲,但天網恢恢,有閉路電視拍攝其犯案經過。

鄭官又指,儘管被告有良好背景,惟法庭須判罰阻嚇性刑罰,以保障執勤警員的安全,並收警惕之效,向企圖效法的人發出鏗鏘警告。

辯方表示要提出上訴,並替被告申請保釋。鄭官批准被告以5萬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周須到警署報到4次、以及守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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