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29|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新聞報導] 倘大學未能落實宣傳工作要求 執法機關會處理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0-10-6 23:58:1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bkn-20201006124441746-1006_00822_001_01p.jpg
港大連儂牆上的反修例宣傳品遭撕毀後,港大生日前重貼宣傳品。

《港區國安法》自今年6月30日實施至今已逾3個月,惟香港大學校園連儂牆仍一度貼有反修例宣傳品。政府今日(6日)表示,《港區國安法》第9條和第10條都要求港府在學校、社會團體、傳媒等渠道宣傳國家安全工作,指大學責無旁貸。

政府稱,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將會與各大校長會面,了解大學將會如何落實港區國安法的要求,稱倘若大學沒有能力落實,執法機關就會處理相關事宜。

港大發言人回覆指,目前正仔細研究及了解《港區國安法》條文的詳細内容及相關實施細節,而位於大學街上層的三組枱椅組合,即港大連儂牆位置,早前分配予學生會使用,主要供各屬會舉辦活動,協定使用期限至後日(8日)屆滿,校方會審視該位置未來的用途。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認為,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港大連儂牆上的反修例宣傳品已屬違禁品,港府讓教育局先與校方磋商已是仁慈,實際上執法部門可以到院校搜證,有證據亦可立即對相關人士作出拘捕,稱政府已是「畀晒機會」。龔又認為,政府應密切監察校方有否張貼反修例宣傳品,避免民間的商店、食肆等覺得港區國安法毫無震攝力而繼續「有樣學樣」。

《港區國安法》第9條列明,香港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而該法第10條亦列明,香港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東網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2-23 12:17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