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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 陳同佳入台申請遭拒 自首難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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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0-15 22:23: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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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去年10月刑滿出獄曾表示會赴台自首,但至今仍未出發。台灣陸委會今(15日)表示,港府於法、於情、於理都有責任義務,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早日還被害家屬公道,因此呼籲雙方政府能夠坐下來好好的談。港府晚上發出聲明回應指,台灣當局在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容許進行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但仍不斷向特區提出這些要求,是不尊重特區的司法制度,港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港府聲明表示,陳同佳自願到台灣自首,與港台兩地有否刑事司法協作機制,是兩件獨立事情,硬要扯上關係,顯示台方有政治籌謀。由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因此去年特區政府建議把《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作出修訂,但因應社會反應,港府撤回修例建議。因此‪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特區‬處理與台方的司法協助。

港府指,台灣已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正常的做法是盡辦法將他早日緝捕歸案,偵查起訴。對表示願意自首或投案的人,不斷以不同藉口製造赴台障礙,硬要將司法協助和他赴台投案兩件事混為一談,顯然是政治操作,凸顯台方根本毫無誠意,讓法治及公義得以彰顯。我們希望台方拿出誠意,不作政治考量,務實處理事件。

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午表示,士林地檢署已說明收到陳同佳透過其委任律師的遞狀,同時士林地檢署也再次呼籲,該案基於事實調查之所需,港府應務實回應台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並協助早日將嫌犯繩之於法,具體實現司法正義。

邱又說,相關單位也做好準備,但因本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公權力,必須由台港雙方先談好有關事宜,才有陳同佳來台的入境問題,以及能夠讓疑犯得到公平審判和應有懲罰。他亦嚴正駁斥,所謂政治算計凌駕司法正義的不實說法。

邱最後指出,看到媒體報道香港保安局的一些說法,台方強烈要求港方負起本案應有的責任,盡速商討解決之道。早日還被害者及其家屬公道、彰顯司法正義。

據了解,潘曉穎父母今午去信陸委會,稱陳同佳願赴台,希望台灣當局能夠簡化有關投案的程序,讓他接受法律制裁,彰顯法義和為女兒討回公道。

管浩鳴昨午(14日)曾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聲稱辦理私人事件,但未有否認是否協助陳同佳申請入台證。據了解,台灣方面拒絕陳同佳與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的赴台入境簽證申請。管浩鳴今日對此未有回應。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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