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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參與旺角非法集結 5青年全被判拘禁式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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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1-2 22:52: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去年8月3日晚旺角發生爆發反修例衝突,期間9名男女被捕遭控非法集結,其中一名17歲少年再被控管有雷射筆。他們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早前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其中4人早前已被判囚,餘下5人今在九龍城法院(2日)接受判刑。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重申案中非法集結涉及人數多,牽涉本港主要幹道之一,對道路使用者帶來不便,分別判各被告入獄、更新及勞教中心等,但批准他們保釋等候上訴。

6男3女被告依次為17歲姓蕭學生、16歲姓鄧男學生、陳駿霆(18歲)、韓明恩(22歲)、廖智峯(22歲)、陳嘉汶(34歲)、伍兆銘(24歲)、方施陽(20歲)及蘇澄怡(22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姓蕭首被告另被控管有一支雷射筆。

其中有4人早前已被判囚4個月,而17歲姓蕭學生今日則被判囚6個月、16歲姓鄧男學生被判入更新中心、陳駿霆被判入勞教中心、廖智峯及方施陽同被判4個月。但全部9名被告皆獲准以5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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