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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齡無業女子及59歲的士司機去年11月中在將軍澳悼念科大生周梓樂期間,「私了」1名男街坊,早前雙雙承認暴動及蓄意傷人兩罪。胡雅文法官今早於區域法院指2名被告當時已失去自制能力,失去理智和人性,判處2名被告各監禁3年零8個月。
胡官判刑時指憲法保障市民的言論和集會自由,但非絕對,一旦超過憲法而成非法活動便要禁止,保障法治等核心價值。案中2人參與施襲,但不應個別衡量,需以整體群眾考慮。當時漸多市民參與非法集會,而2人參與屬咎由自取。案發時有多人參與,一同踢事主X,又撐傘等意圖隱藏身份,警員到場方休。胡官直指文明社會不能容忍暴力,當時眾施襲者情緒已經不能自制,失去理智和人性,案情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
胡官就暴動和蓄意傷人2罪,分別以5年零6個月和4年零6個月為量刑起點,2名被告認罪扣減3份之1刑期,分別為3年零8個月和3年監禁,考慮到整體性原則,刑期同期執行,故判處2名被告監禁3年零8個月。
報稱無業的29歲女被告黃鑫才及59歲的士司機陳明貴承認去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富康花園1座外與不知名者意圖使X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X,以及在同日同地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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