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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醫學美容集團2012年為女顧客進行名為CIK的療程,抽取客人血液經培植後再注射回客人體內,3名接受療程的女顧客其後出現敗血性休克,最終結果1死2傷殘,為本港歷來最嚴重的醫學美容事故。替死者施針的女醫生麥允齡經重審後,日前被裁定誤殺罪成,今早(8日)在高院被判監3年半。
法官張慧玲在判刑時表示,陪審團的裁決顯示,他們一致同意被告嚴重疏忽,沒有對死者負起應該負的責任,最終導致死者去世,而被告可以合理預想其塞責會引起死亡的後果。具體而言,被告的疏忽包括沒有向APSC查問有沒有為血液樣本做細菌測試,及沒有向病人解釋CIK療仍在試驗階段,未有醫學證據支持療程對健康人士有好處,接受療程後可能會有不良反應,甚至感染的風險。
張官又指,死者做療程前見過被告,理應相信她會作出必要的解釋和分析。但由於被告沒有這樣做,結果死者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決定接受療程,故被告在事件上是極度塞責。
雖然如此,張官同意DR匆忙推出CIK療程,並不是被告負責推廣,她也並無涉及處理血製品的工序。她只是一名相對無甚經驗,之前主要負責醫學美容的醫生,因過度信任其僱主周向榮以及其他同事,結果釀成現在的結果。不過被告身為CIK療程這個搶錢大計的最後把關者,始終難辭其咎。
辯方在求情時,呈上5宗英國的醫療疏忽誤殺案例,判刑由緩刑至即時監禁兩年半不等。不過張官認為,那些案例都是涉及醫生沒及時察覺患病或手術後人士的徵狀,以致延醫失救;與本案向健康人士施用療程不同。綜合所有因素之後,法官決定以4年6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張官稱就其個人在兩次審訊中對被告的觀察,同意她已有真誠後悔。在審訊中她亦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節省法庭審訊時間。而本案在2012年發生,3年之後麥才被捕,到2017年首次受審,直至事隔8年後的今天才於重審被定罪。而且在初審之後,控辯雙方就誤殺罪的心理元素提出上訴,最後終審法院一錘定音,決定採用比初審時對辯方更不利的原則。被告長時間面對這些壓力,因而患上慢性胃炎和抑鬱症,都屬可以理解。加上她並無案底,又將失去行醫資格。鑑於上述所有因素,遂給予她1年減刑,最終判她入獄3年6個月。
而死者丈夫透過議員發聲明指,對涉事3名被告均已被判刑感到欣慰,會拜祭妻子告知此消息,願她能夠安息。惟他認為,即使3人被判入獄,亦無法改變妻子被奪去生命的不幸事實,他始終無法原諒他們作為專業人士,卻為圖利而罔顧別人生命安全的自私行為。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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