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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 《環時》記者機場遇襲被指未有受驚 官:係咪要失禁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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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2-8 23:11:3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去年8月在香港機場遭人禁錮和襲擊,「佔旺女村長」畢慧芬等4人被控暴動、非法集結、非法禁錮、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等罪名,今日(8日)在區院續審。案件踏入結案陳詞階段,辯方承認付國豪當晚確是遭人欺凌,但事件未達致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談不上暴動;付雖聲稱他內心恐懼,卻表現冷靜,更即場接受記者訪問。法官李慶年就指出,付作供時也曾提及他對着鏡頭交代身後事,反問辯方:「係咪要見到佢失禁先叫驚?」

代表首被告賴雲龍的大狀指,當晚示威者攔截付國豪不准他離開,又有人嘗試「除佢條褲」,確屬於欺凌,但暴力程度未有升級至暴動,更指「除褲」在不少校園欺凌的事件中亦時有發生。李官表示欺凌不是暴動及非法集結控罪的法定辯解,惟擔心若辯方說法成立的話,或會「向小朋友發出錯誤訊息」。

辯方續指,當晚沒有人掟磚掟汽油彈,警方沒有施放催淚煙驅散人群,亦有網媒及電視台記者近距離拍攝直播,當時無人感到害怕。此外,時任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及張超雄勸喻示威者不要「行私刑」,嘗試為事件「降溫」,雖然不成功,但就令當晚的暴力程度延遲或減低。

不過李官指,案中只有一名受害人並非暴動罪的辯解,「如果咁講,襲擊痱滋警個單暴動案都係得(事主)一個人」,反問辯方:「係咪私了一個人就唔構成暴動?」。他指,即使有記者在場採訪,也不代表現場沒有暴力和危險;更質疑若郭、張二人最終沒有離場,「會唔會成為付國豪第二、付國豪第三? 會唔會佢哋都被人襲擊呢?」

辯方強調,首被告當晚獨自行事,沒與其他示威者有共同目的夥同犯案,他手執美國國旗只是宣揚政治理念;付在事發時神志清醒,事後無骨折無永久傷害,亦無見過心理醫生,其傷勢未及控罪所指的嚴重程度。

至於次被告畢慧芬,則聲稱她今早出現發燒、雙手冰冷及頭暈等不適,透露她最近到醫院求醫,經驗血後得悉自己患淋巴癌一期,醫生現時已為她處方嗎啡等止痛藥。李官見況,遂批准她提早離庭求醫,但要求她明天向法庭補交醫生證明。聆訊明天繼續。

案中4名被告分別是賴雲龍(20歲)、畢慧芬(23歲)、何家樂(29歲)及黃逸豪(29歲)。賴、畢及何被控暴動罪;黃則被控非法集結罪。黃及畢另被控非法禁錮罪。賴、畢及何另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眾被告否認上述控罪受審。

而賴於案件開審前已承認普通襲擊付國豪,及阻礙救護隊目執行職務。何則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有關控罪將於暴動等罪有裁決後一併判刑。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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