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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泛民涉違國安法 律政司局部撤保釋覆核 4人晚上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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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3-5 23:15:2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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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發起或參與去年民主派「35+」初選人士,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於本周一(1日)起在西九龍法院提訊,控辯雙方經過4天的爭辯後,總裁判官蘇惠德昨晚(4日)批准其中15名被告保釋,但律政司隨即申請覆核他的決定,總裁判官因此下令繼續扣押他們,以待48小時內把他們帶到高院交給法官處理。今天律政司決定放棄覆核批准其中4人的保釋決定,他們今天(5日)被押解到西九龍法院,由裁判官提醒人的保釋條件後,終能步出羈押室。至於其餘11人,將會於明天(6日)被押解到高院提訊。

4名今日獲釋的被告,依次為34歲灣仔區議員楊雪盈、53歲律師劉偉聰、38歲社工呂智恆,以及32歲商人林景楠。他們分別獲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16萬至120萬港元保釋,保釋金須在下星期一(8日)下午4時前繳交。此外他們須每周到警署報到3至4次,期間要守宵禁令,不得離港,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等。4人於晚上約8時先後離開法院。

至於會於明天被解往高院提訊的11名被告,則包括鄭達鴻、郭家麒、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柯耀林及李予信。他們將被分成3批,分別在明早10時正、11時半、以及明日下午2時半提訊,預計每宗案件需時15分鐘。

昨日裁判官批准上述15名被告保釋後,控方隨即引用《刑事訴訟條例》,申請覆核裁判官批准保釋的決定,要求裁判官下令扣押該15名被告並通知司法常務官。根據法例,裁判官在這情況下必須立即扣押獲准保釋的15名被告,待高等法院常務官48小時內帶他們到法官面前處理申請。總裁判官指,按該條例,法庭必須命令扣押,沒有任何空間或酌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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