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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港府不承認BNO 積金局指持BNO簽證不可提早領M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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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3-10 21:22:5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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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政局不穩,不少港人決定移民他鄉,部分人更利用BNO申請英國政府推出的5+1居留方案,但BNO簽證是否能作為申索「永久離港」的證明,提前取回強積金(MPF)仍存疑。據悉,不少強積金受託人公司近日「開綠燈」,將英國政府對BNO持有人發出的簽證接納為「永久離港」證明文件,讓申領人提前領取強積金。不過,積金局今日(10日)嚴正聲明,港府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該局明言BNO簽證不能作為提前領取強積金的永久離港證據。

東網取得本港兩大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永明及宏利近日更新內部員工指引的資料,得悉英國BNO簽證被確認為永久離港的證明,並可申索提前領取強積金。當中,永明的內部指引向職員指出,BNO簽證可獲接納為申索之證明文件。

不過,東網向積金局查詢,該局旋即發出嚴正聲明,澄清絕不容許上述做法,積金局表示,港府已於今年1月29日發表聲明,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BNO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強調,強積金受託人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該局會繼續與強積金受託人在有關方面作出跟進。

永明較早前回覆東網查詢時,沒回應是否就BNO簽證發出新指引,僅稱計劃成員若以「永久離港」理由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時,必須先提交申索表格、相關文件和證明其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居住的佐證,以及法定聲明等。宏利則稱會依循業界慣例及監管要求,處理成員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申請,亦會遵循積金局最新釐清的指引。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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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
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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