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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性罪行法律改革多年來停滯不前,至近年當局始完成諮詢。保安局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透露,就窺淫法及相關性罪行的修例草案會在下周三(24日)的立法會例行會議上進行首讀,而草案的文本中加入了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的元素,刑罰與發布同罪,最高可處監禁5年。
今日(19日)局方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中,「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一條便加入了威脅發布的內容。當中列明任何人威脅會發布某名個人的私密影像,加上在作出威脅時,有關人士的意圖是該項威脅致使該名個人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或知道該項威脅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相同效果,或當時人沒有同意就該項威脅會作出的發布等,即屬犯罪。
法例中又明確表示,涉事人在進行威脅時,「是否能夠發布有關私密影像,無關重要」。而發布及威脅發布私密影像,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整體而言,是次的首讀文件中包括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則俗稱偷拍裙底罪)、發布偷拍所得的影像、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或威脅如此行事,而相關的罪行最高判刑皆為監禁5年。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表示,政府的文件回應了協會及眾多影像性暴力受害人要求,涵蓋「要脅散布私密影像」的行為,協會歡迎有關《條例草案》的修訂,但仍期望法例容許法庭要求將影像刪除和下架,另一方面加強對警方在影像性暴力方面法例的訓練,及在有關影像性暴力的法例生效後,讓警方審視及檢討更新現行警隊處理影像性暴力案件的工作指引。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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