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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涉嫌於網上發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資訊,並且處理近70萬港元被指是犯罪得益的眾籌款項,因而遭警方國家安全處控告一項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以及兩項洗黑錢罪。案件今天(25日)在區域法院再訊,由指定法官胡雅文處理,辯方透露鍾翰林擬不認罪。案件現押至6月1日再訊,並先定下8月16日作審前覆核。今日鍾有提出保釋申請,但結果被法官拒絕,他在候審期間須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控罪指被告鍾翰林(19歲)於2020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即意圖引起憎恨、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他另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另有兩項洗黑錢罪,則指他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處理其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的帳戶內的13.34萬港元;及於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間,處理其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帳戶內的58.28萬港元,而該兩筆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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