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62|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泛民] 高院裁定李軒朗非妥為當選 轉交刑事檢控專員跟進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1-3-25 22:51:4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九龍城土瓜灣南選區的獨立候選人林博於前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早前入稟高院提出選舉呈請,指其當選的對手李軒朗聲稱獲得某些知名人士支持,但無依例取得有關人士的書面簽署確認,令人質疑選舉結果,及涉嫌違反選舉條例。而李則指他當時只是疏忽大意,並在最後得到當事人書面同意,請求法庭給予他寬免選舉法例的限制。高院今(25日)分頒下判詞,不接納李一方的解釋,認為他並非疏忽,乃是罔顧及不重視其選舉責任,拒絕給予李寬免,並裁定李非妥為當選。法官更指事件可能涉及舞弊或非法行為,決定把判決書副本送交刑事檢控專員,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跟進。

呈請人林博指答辯人李軒朗的宣傳材料中,聲稱獲得7名包括沈旭暉、劉小麗及劉昕雋等人的支持,質疑李事前並未取得該7人簽署的書面同意,認為李涉作出虛假的聲稱,或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李一方則解釋指事件乃他無心之失,而部分同意書已經遺失。此外他有訊息往來紀錄,可顯示已取得劉小麗及劉昕雋的同意等,事後亦向劉小麗及劉昕雋等取回同意書,要求法庭給予他寬免選舉法例的相關限制。

不過,高院法官不接納李的解釋,指李提出涉案宣傳橫額時,未有盡責跟進是否已取得劉小麗的同意書,及知悉未有取得劉昕雋的同意書,認為就該兩個個案,李已違反了選舉例的規定。而其餘5個個案雖未達致違反選舉例的程度,但亦已屬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李軒朗雖然沒有存心欺詐,但指李有時間參加其他競選活動,並不能托詞無暇顧及法例要求,認為李並非無心之失,而他是罔顧自己選舉責任,故不會給他寬免。法官認為事件可能涉及舞弊或非法行為,決定把判決書副本送交刑事檢控專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跟進。

東網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2-26 03:23

© 2015 SSKYN

回頂部